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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流行語可以注冊為商標嗎?

              來源: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:2017年12月29日 查看次數:1890
              近日,人民日報社通過網絡票選評選出“2017年度十大網絡流行語”,其中有“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力”“你的良心不會痛嗎”“驚不驚喜意不意外”“請開始你的表演”“尬聊”“還有這種操作”“皮皮蝦我們走”……一個有趣的問題隨之產生,這些網絡流行語,可以注冊為商標嗎?筆者按照《商標法》的原理,對這一問題分析如下。
              不具有心理提示性的流行語不能注冊為商標
              商標的顯著性,是指該標志使用在具體的商品或服務時,能夠讓消費者感覺到它與商品或服務的特定來源有關。商標的本質是防止消費者產生混淆,同時標明商品來源,消費者在心理上不能把商業標識識別為商標時,自然就不符合商標注冊的顯著性條件。例如,某冰箱制造商在其商品上申請注冊凝晶技術商標,無法讓人意識到其為商標,因而缺乏顯著性。如果明白了上述原理,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有的流行語并不適合注冊為商標了。例如,將“驚不驚喜意不意外”注冊在超市服務上,就難以認為其具有足夠的顯著性,因為容易被消費者看成是超市的促銷廣告;又如,將“請開始你的表演”注冊在演藝類服務(如卡拉OK)上,同樣不具有足夠的顯著性,因為很容易被消費者看成是口號式的宣傳語。當然,如果企業在此類流行語注冊前進行了大量營銷努力,使得相關公眾認可流行語與相應企業的關聯關系,那么企業就可以根據第二含義而得以注冊相關商標。
              通用性較強的流行語不能注冊為商標
              商標的“便于識別”包含三層含義:第一,消費者要在購買商品前能夠看到商標;第二,消費者看到商品上的某種標識,能夠意識到這是表明商品來源的商標;第三,意識到這是商標后,還能進一步與同類商品的其他商標進行區分。因此,一個流行語要獲得商標注冊,不但要滿足前面兩個條件(具有心理提示性),還要滿足第三個條件(來源識別性)。對此,我國《商標法》第十一條規定:“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:(一)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、圖形、型號的;(二)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量及其他特點的;(三)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!逼渲,前兩類正是對商標“來源識別性”的具體要求。
              例如,商品的通用名稱,即某類產品或者服務的名稱,包括行業標準內的規范名稱和商業實踐中約定俗稱的別稱、簡稱、俗稱、雅稱等,一般屬于同業競爭者共有。通用名稱屬于共用名稱,僅能標示商品或者服務的種類,而無法起到類似商標那樣指示商品或者服務來源地的功能,所以法律禁止將通用名稱以商標注冊的形式專有化
              比如,如果將流行語“皮皮蝦我們走”注冊在魚蝦類的生鮮產品上,一方面不具有辨識力和提示性,容易被消費者誤認為是廣告語;另一方面也因為通用名稱(皮皮蝦)在商標組成中占了主要位置而使得該商標缺乏來源指示性,因此不宜在相關商品類別上注冊為商標。但是,在經營者長期營銷使用下,如果相應標識獲得了足夠的顯著性——建立了與自身商品的唯一聯系,同樣可以因為第二含義而獲得商標注冊的機會。
              對于網絡流行語不宜輕易判定為“不良影響”
              對于網絡流行語而言,在商標注冊中,經常不被準許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“不良影響”,“不良影響”規定于《商標法》第十條第(八)項中,即“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”標志,不得作為商標使用。眾所周知,每個詞語的含義都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化,一個褒義詞,很可能會隨著時代變遷變為一個貶義詞。同樣,一個貶義詞,也可能隨著人們的語言習慣而變成中性詞或者褒義詞。因此,對于商標尤其是網絡流行詞語的判斷,應當腳踏實地、緊跟時代,關注消費者和公眾的感受,這樣才能正確地判斷一件注冊商標究竟有沒有“不良影響”。例如,白富美和高富帥作為商標有“不良影響”嗎?一種觀點認為,這二者均為網絡流行語,帶有諷刺、嘲弄的色彩,用在背包、果汁等商品上可能會有“不良影響”。筆者認為,這種判斷沒有考慮到時代背景。事實上,“白富美”和“高富帥”不僅僅是具有代表性的網絡流行語,而且發展至今,不但不是貶義詞,反而成為很多人內心羨慕的對象,因此難以看出有什么“不良影響”。與其相類似的“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力”“你的良心不會痛嗎”“還有這種操作”“尬聊”,盡管帶有諷刺、嘲弄的色彩,但其實更代表一種網絡流行文化,在沒有充分依據的前提下,不宜一概判定為有“不良影響”。新聞來源:中國工商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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